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评选全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宁卫函发[2012]738号)精神,经各市、县(区)卫生局、区直卫生单位逐级推荐和评选,自治区卫生厅党组审核研究,拟表彰全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15个、全区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30名(名单见附件1、2),现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13年2月1日-2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电话:0951-5054034、5054491(传真)
电子邮箱:
renshi702@126。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邮政编码:750001
附件:下载
1.全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区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自治区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