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发〔2012〕718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种类、名称和数量的变动,规范我区卫生系列职称的专业论文认定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2012)》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起,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本次公布的1239种专业期刊目录范围以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将不予认可。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的学术论文,依然按照2007年公布的旧版目录执行。 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论文发表后,应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龙源期刊网等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对在期刊数据库中无法检索的论文,不予认可。 三、各地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新的目录及时告知专业技术人员,并做好政策宣传。 各地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新目录执行中有何问题,可向自治区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反映。 附件: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