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区直(属、管)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0号)以及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现将深入开展2013年全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巩固前两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突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力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树立典型,弘扬高尚职业道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感受,提高群众和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活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站)和急救中心,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机构2013年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见附件。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树立医疗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查找整改。要对照活动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逐项进行重点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方案、措施及效果要报卫生厅备案。 (三)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遵循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稳步、纵深推进活动进程。卫生厅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2013年是3年“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总结,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一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对3年的活动情况、成绩和不足进行充分总结,将好的做法和工作模式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分析,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