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函发〔2013〕25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291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开展全区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宣传主题 科学认识饮用水,健康惠及千万家。 二、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宣传周活动主题内容,开展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增强饮用水供水和涉水产品经营单位遵法守法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动员全社会参与饮水安全,提倡全民健康饮水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宣传形式和内容
(一)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市、县(区)要积极组织饮用水卫生专家和技术骨干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学校和繁华商业区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广泛讲解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免费发放科普及法制宣传材料,展示宣传画报、展板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时间定于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时。(二)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各市、县(区)要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等网站设立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专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制作发放宣传单(册)、展板、海报等,重点介绍饮用水卫生知识及饮用水卫生工作情况,并对广大群众关注的饮用水卫生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引导群众形成科学饮用水安全理念和正确饮用水安全行为。
(三)努力提高饮用水安全监管水平。举办饮用水卫生安全培训班,对管理相对人进行饮用水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饮用水安全意识,加强企业自律,认真做好饮用水安全工作。举办卫生监督协管员饮用水卫生监督培训班,规范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质量,为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市、县(区)要发挥“12320”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给予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对饮用水卫生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时间安排
2013年5月13--5月19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保证宣传工作收到实际效果。
(二)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表)报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与饮用水监督科。
自治区卫生厅联系人:郑 华
电话:0951-5053104 邮箱:nxwsjd@163。com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蔡 玲
电话:0951-3999013 邮箱:nxwsjd_002@163。com
附件: 下载
1.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参考宣传用语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