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爱卫办发〔2013〕10号
各市、县(区)爱卫办:
根据《自治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方案》(宁政办发[2010]14号)以及全国爱卫办有关要求,自治区爱卫办定于2013年5月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终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实行市级自评估与自治区级评估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进展情况客观、真实。 二、评估内容 (一)行动目标完成情况。 到2012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规范管理农贸市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以及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数量等具体目标完成情况。 (二)行动内容开展情况。 1.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情况。包括清除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和农村积存垃圾情况,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市容、村容卫生状况等。 2.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包括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卫生公厕等。 3.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状况,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群众诉求渠道和监督机制建立情况等。 4.群众参与情况。包括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义务劳动日、志愿者行动等活动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组织保障情况。包括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部门责任分工、行动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工作制度形成情况。包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量化标准,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反馈和通报制度。 3.经费保障情况。包括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开展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等活动专项经费。 4.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包括开展群众宣传动员活动,组织新闻媒体追踪报道,培育先进典型,建立舆论监督平台,提高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三、评估方式 采取市级自评估与自治区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各市根据《自治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市级自评估。自治区爱卫办适时组织对市级自评估结果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终期评估工作定于2013年5月期间开展。5月31日前,各市完成市级自查评估,并将市级目标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自评估报告报自治区爱卫办。6月20日前,自治区爱卫办组织对部分市级自查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联 系 人:李刚 联系电话:0951-5054092附件:下载
1.自治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目标完成情况调查表
2.自治区爱国卫生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
自治区爱卫办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