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监督〔2013〕246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2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3年全区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3年全区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13年全区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附件:下载
1.2013年全区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2013年全区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