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要举措和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并出台《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昨天,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出台了关于这一指导意见的8个配套文件,包括《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这些具体政策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请专家进行解读。
为社区卫生机构“画像”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哪些
——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有哪些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设置社区卫生机构的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规定,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社区卫生机构怎么命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 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卫生部制定。
哪些治疗社区机构不能开展
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此外,社区医师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执业医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经费补助怎么给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有了清晰规定。
政府明确补助范围
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范围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项目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不属于补助范围。
三级财政各负其责
2007年起,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中、西部地区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和4元,并考虑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此外,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的支持。
省级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区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一定标准,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此外,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民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要多渠道发展,补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社会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也可以享受政府补助,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同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按服务效果给补助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要与服务效果挂钩,卫生、财政部门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对服务效果好的,适当给予奖励;对服务效果差的,相应扣减补助,以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还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将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进等绩效因素,纳入考核范围,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为核拨政府补助提供可靠的依据。
医药价格要体现公益性
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联合签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同时对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如何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等6项要点给予明确界定。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府确定
医疗服务的具体定价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批。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要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成本要合理补偿。成本核定要按照扣除政府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按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核定财政补助的地区,要扣除财政补助。
严格控制药品零售价
要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各地有关部门在研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政府定价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在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以药品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加规定流通差价率作价。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主动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零售价格建议。对不提供零售价格建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拒绝采购和使用其药品。
各地要研究制定供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廉价药品政策,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廉价药品。
实行多种收费方式
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可以实行按项目收费,也可以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采取按病种收费等方式。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可以通过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收取费用。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查处。
引导参保人员进社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进社区。
合格机构要纳入定点
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纳入医保定点,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各类门诊部、诊所、医务所等申请医保定点服务。对由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继续定点。
家庭病床将纳入医保
要将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各地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为此,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拉开支付比例档次
要拉开医保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以引导居民进社区。
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直接与社区医师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管理办法。
满意度低不能定点
对参保人员满意度低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要解除定点服务协议,取消其定点资格。此外,不规范医疗行为严重、发生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定点考核不达标也要取消定点资格。
要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管理,将用药指南、诊疗规范、处方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等纳入定点服务协议,作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与费用结算相挂钩,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服务评议活动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信息公布制度、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和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制度。
建立“多兵种”人才队伍
人事部签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0年,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能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各地都要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每个地级市都要建设至少1个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健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在社区建立一支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卫、护理、药学、管理人员的卫生人才队伍。
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要进行符合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岗位培训,培训结束后,再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服务,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到艰苦边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支援社区三方权责分明
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各提出不同要求: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和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出医院支援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督导计划的落实。
各地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院等,负责辖区社区医疗与护理的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协作关系和有效的双向转诊信息沟通渠道。
鼓励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要保持其离退休待遇不变。
——医院 要制定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接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到本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保证外派支援人员的原工作岗位、待遇等不受影响;医院还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并及时将适宜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诊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医疗机构 要根据自身需求提出协作计划,为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有效利用医院的支持资源。
为中医药搭建舞台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
2010年全面“接入”中医药服务
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设施齐备、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要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建立以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其他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同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地市二级中医医院等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可以转型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对诊断明确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特别要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
——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方法指导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
——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在社区居民中,通过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科普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推广使用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训
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行业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中医药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中医药服务质量。
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
全科医学纳入高教体系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在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全科医学的学科定位和人才培养给予专门研究和重点支持。
高等医学院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全科医学研究生教育,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全科医学研究生学位教育,培养全科医学师资和学科带头人。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人员编制、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高水平临床教师和临床专家承担全科医学教学任务,参与社区卫生人才培训。
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支持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学科建设与发展,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要成立全科医学或家庭医学系、社区护理学系,将该类学科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整体规划之中。加强医学生的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医学生的全科医学知识教育与技能培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在向医学类专业开设全科医学概论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将全科医学基本理论教育和技能培养融入教学全过程之中。
护理学本、专科专业教育都要开设社区护理学课程。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临床教学和社区实习的配套教材。组织医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见习或实习。
中心和站配置各有标准
城市社区服务站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的差异:
——床位
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中心: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病床不得超过50张。
——科室设置
站:要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中心:至少设有临床科室(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预防保健科室(包括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和B超室等医技科室。
——人员
站:至少配备两名全科医师、1名中级以上医师、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每名医师配备1名护士。
中心:至少有6名全科医师和9名护士、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中医师、1名公卫执业医师、1名中级以上护士,每5张病床至少增配1名医师和1名护士。
——房屋建筑面积 站:不少于150平方米。
中心:不少于10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还需增加30平方米。
——设备
站:要有诊断床、心电图机、血糖仪、供氧、火罐、电脑等基本设备。
中心:除了基本设备,还需要有B超、生化分析仪等设备及妇科常规检查等预防保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