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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水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水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今年以来,全区气候异常,部分地区先后遭遇强降雪、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袭击。尤其是进入汛期以来,出现了历史罕见的暴雨和高温天气过程。由于降水、融雪叠加,部分地区先后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山洪灾害,加之目前正值消化道传染病流行季节,致使传染病暴发疫情时有发生。如伊犁州霍城县发生动物源性皮肤炭疽暴发疫情,喀什地区莎车县、伽师县发生伤寒暴发疫情等。为进一步加强洪水灾害后的卫生防疫工作,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洪水灾害后卫生防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切实做好灾后卫生防病工作的思想和行动准备。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病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卫生部门的各项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受灾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确保灾害之后无大疫,将洪水灾害对灾区医疗服务秩序的冲击和对灾区群众身体健康的威胁降到最低程度。

二、完善预案,充分准备,科学应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自然灾害卫生防疫工作实际,制订和完善洪灾卫生防疫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配套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相关准备,配合相关部门理顺并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切实提高洪涝灾害应对能力。

三、加强监测,及时评估,提前预警

 有洪水灾害发生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伤病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系统受损情况、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和相关需求的信息报告,及时向卫生厅报送相关信息。如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后,要立即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卫生应急值守,落实岗位职责。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灾后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重点加强与洪水灾害关联度大的有关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的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卫生应急措施,加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强化防控

有洪水灾害发生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突出抓好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处置、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环境消杀灭以及厕所、垃圾、粪便管理等重点环节,提早采取必要的卫生干预措施,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五、广泛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滚动持续地宣传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危害和灾害期间容易发生的疾病及卫生防病知识,灾区卫生部门要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卫生防病宣传单,通过医疗和卫生防病队伍、基层工作人员向灾区群众广泛发放,加强宣传,引导灾区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灾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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