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卫科教发〔2010〕24号
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各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促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
转岗培训教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2010年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卫生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的要求,为各培训基地(理论培训基地、临床实践基地、基层实践基地)更好地组织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按照项目要求,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为导向,通过对学员的理论培训、临床实践及基层实践培训,使受训人员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项目地、州、市所属的乡镇卫生院中,已经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按培训需求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面授和远程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全区统一使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支撑平台”,分阶段采用“网络视频培训+面授实践带教+全程数据管理+统一标准考核”等模块化教学,面向各培训阶段的全体学员,开展规范化、智能化、个性化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四、培训时间
三个阶段的培训时间共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1个月(160学时),临床培训10个月,基层实践1个月。各阶段的培训严格按照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教学时间和教学进度进行。
五、培训基地
理论培训在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及其分中心进行。临床实践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分别在经过卫生厅认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进行。
六、培训内容
(一)理论培训:培训时间为16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1)全科医学及其相关理论,(2)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3)康复医学,(4)心理卫生,(5)预防医学,(6)医疗信息管理。
(二)临床培训:培训时间为43周,主要内容包括(1)临床基础培训;(2)科室轮转(内科、急诊急救、外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病科)。学员可根据原有专科基础和已接受培训情况,选择其中至少4个科室进行轮转,所选每个科室轮转时间不得少于2周。
(三)基层实践培训:培训时间为4周,内容包括全科医疗服务技能、社区慢病管理、社区重点人群保健、基层卫生服务管理。
七、教学管理
(一)培训工作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管理”。借助“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支撑平台”,卫生厅及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对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实施全程监控,掌握学员的培训情况及基地、导师的带教情况。
(二)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基地进行的教学指导;
(三)经过认定的承担培训任务的各基地按照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制订的教学计划和安排,实施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带教工作,接受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中心的业务技术指导。
详细的教学计划与安排另行下发。
八、考试考核
(一)考核内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考核包括培训期间考核、结业考核和作风品行考核。
1)培训期间考核:主要考核培训对象在内科、外科、妇产科、传染科、急诊科、儿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培训期间,对所在学科相关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形式有入科考试、出科考试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2)结业考核:主要根据卫生部制订的《培训大纲》,对培训对象经过转岗培训后所掌握的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进行人机对话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3)作风品行考核:主要考核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工作态度、医德医风、遵章守纪等情况,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的组织管理
1)卫生厅负责统一组织结业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40%),自治区全科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结业考试考核的总成绩记入培训对象的技术档案,并作为其晋升晋级的参考条件。
2)各临床和基层实践基地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的进出科考核,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辅以理论考核。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由基地管理人员记入培训人员手册。
3)结业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卫生厅颁发《自治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