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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卫生系统先进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字体:

新卫创组发[2011]1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卫生系统

先进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各地、州、市卫生局创先争优领导小组,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创先争优指导小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厅直属各单位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厅机关各党总(支)部:

 自我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在全区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的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下,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充分保持和发扬党员的先进性,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把创先争优的成果转化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为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一批“叫得响、立得起、推得开”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党员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卫生系统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为载体,通过开展“选树”活动,在全区卫生系统树立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人物,进一步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振奋精神,为深化医改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积极动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动我区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  推荐范围

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党员,尤其是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优秀共产党员均可列入选树范围,各地各单位推荐1至2名表现突出的具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

三、推荐原则和方式

各地、各单位要把树立、宣传典型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严格把握选树标准,深入挖掘具有感人事迹的先进典型。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自下而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要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文字材料(5000字以内),加盖各地各单位党组(委)印章后,于2011年8月20日前上报到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苏敏,联系电话:8560350。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把“选树”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把工作上有成效、发展上有潜力、创先争优上有亮点,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个人树立为典型。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评估,做到分析准确、评价适当,不夸大事迹,不编造经验,确保典型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

(二)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把“选树”活动与推动实际工作、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与建设学习型和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在多方面听取基层组织、群众及纪检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三)加强督促。各地、各单位要早部署、早安排,及时了解活动进度,认真督促检查。活动期间,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进行抽查、考核。

(四)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注重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舆论宣传,善于发现基层的闪光点、创新点,善于捕捉普通人身上的“不平凡事”,大力宣传“选树”活动及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带动群众参加,激励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奋发向上,创造新业绩。

  自治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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