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推选
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自2013年3月20日起,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等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同步开办了《争做最美新疆人》专栏,刊播了一批代表新疆人新形象的最美新疆人事迹。为进一步在新疆大地唱响“最美声音”、倡导“最美精神”,使《争做最美新疆人》栏目常态化、系列化,产生更大的影响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发现、宣传、争做“最美新疆人”活动协调办公室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评选推荐10名 “最美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推荐对象
本次推选“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范围包括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护人员,各地、各单位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医院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三)坚持原则,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群众普遍反映满意。
(四)业务水平高,医患沟通好,合作精神强,无违法乱纪情况,无医患纠纷,无医德医风方面有效投诉,未发生过责任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坚持面向基层、临床一线、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的原则,认真选拔推荐,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后,如实填写《“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主要事迹不超过600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7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报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
联 系 人:朱卫海
联系电话:0991-8562007
电子邮箱:158482848@qq。com
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