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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字体:

新艾防委办发〔2012〕12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系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各地、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微软用户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以下简称“十二五”行动计划),确保 “十二五”行动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有效预防和遏制艾滋病在我区的流行与蔓延,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卫生系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2年9月14日

抄送: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景海燕、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春阳,卫生部疾控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领导及相关处室[微软用户2]

自治区卫生系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以下称“十二五”行动计划),确保国务院和自治区“十二五”行动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预防和遏制艾滋病在新疆的流行与蔓延,保护各族人民的健康与生命,服务于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实现。

二、目标

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机制,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到2015年底,实现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病死率下降30%。

三、策略与措施

根据自治区不同地区艾滋病流行情况、疾病传播主要危险因素和特点,探索并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行动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1.艾滋病高流行地区。包括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要继续巩固扩大防治成果,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体系,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治疗、关怀与救助,预防二代传播。开展感染者、病人死亡原因评估与分析工作,明确新发感染和病死率情况,努力减少新发感染率,降低病死率,遏制疫情上升的势头。

2.潜在艾滋病高流行地区。包括吐鲁番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疫情上升速度较快及存在较大流行风险的地区,要以财力、技术重点支持和加强能力建设为抓手,扩大监测范围,查明传播危险因素,确定高危人群规模和分布,最大限度的发现和管理传染源,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治策略和干预工作计划,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高危人群综合干预力度,保证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根据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以艾滋病防治项目等形式,从财力、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加大对这类地区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对部分疫情形势严峻的县(市),采取对口支援、派遣专家蹲点帮扶等方法予以重点支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提高其防治工作能力,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3.艾滋病相对低流行地区。包括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实验室网络建设,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准确、及时掌握疫情及其变化情况,扩展自愿咨询检测网点,开展高危人群检测;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教育;根据当地高危人群规模数量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开展针对性的干预活动,保持疫情的相对低流行态势。

(二)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群、主要危险因素的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防治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重点人群,明确艾滋病传播主要危险因素,积极探索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优先保证面向高流行强度人群的干预工作,有效控制传播危险因素,遏制艾滋病疫情的蔓延。

(三)以示范区成功经验和工作模式为抓手,推动和指导全区防治工作深入发展

充分发挥和借鉴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成功经验与方法,不断总结我区不同地区、不同传播模式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探索多部门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艾滋病防治资源的整合,加强绩效评估;探索进一步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将示范区成功工作模式及时推广,推动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四、措施与方法

(一)充分发挥卫生系统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1.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及时掌握艾滋病疫情。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区影响艾滋病流行的主要因素、风险人群和疫情分布,提出应对策略和技术措施,为各级政府制订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战略规划以及工作计划提供支持和依据。

2.支持和推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助各部门制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为各部门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的巩固与完善。

3.与各部门建立长期、高效的联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助各部门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并为之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信息支持。

4.合理配置与整合卫生资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要求,逐步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重视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全面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临床医疗、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农村医疗卫生、采供血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自治区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中的服务和技术支撑能力。

5.努力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社会氛围。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以公报、通报、咨询等形式,定期发布艾滋病防治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科学性、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普及和社会动员工作

1.积极引导和推动各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主动参与艾滋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社会动员。加强对有良好社会影响力人群,包括领导干部、企业精英、爱国宗教人士、媒体从业人员、体育及文艺界等公众人物的宣传工作,使更多的人接受到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深入了解各类高危人群的需求,针对不同人群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歧视的社会氛围。持续发展和培养高危人群志愿者队伍和同伴教育员,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深入到各类高危人群,不断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

3.进一步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重视开发通俗易懂的少数民族语言宣传材料,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志愿者有计划地深入边远贫困地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4.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的作用,点面结合,深入、持久地开展面向社会各个阶层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艾滋病高流行和潜在高流行地区定期、不定期通过互联网、手机发布防治信息,规范防治舆情,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督促和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从业人员岗前或岗位培训。在建筑工地、厂矿、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设定固定宣传栏,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动员街道和乡镇主动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艾滋病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大众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减少社会歧视。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临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防治宣传栏或播放宣传视频,利用病人就诊机会宣传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三)进一步加强和扩大检测、监测工作

1.广泛宣传艾滋病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公众主动接受检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住院和门诊常规检测;乡、镇、场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自愿咨询检测点,推广快速检测方法,不断加大高危和重点人群艾滋病检测力度;卫生系统内部应及时整合艾滋病检测信息,准确掌握人群艾滋病流行状况。

2.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梅毒、丙型肝炎综合监测体系、实验室网络和疫情信息网络建设,扩大监测、检测的可及性,加强疫情分析、预测和预警,规范疫情信息发布和共享渠道。

3.进一步密切与司法、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加强对强制戒毒所、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检测。在有条件的羁押场所设置快速检测点。

4.在艾滋病疫情严重的地区,倡导并推动开展婚前艾滋病免费筛查,并提供医学咨询服务。

(四)针对艾滋病传播危险因素开展综合干预

1.减少毒品危害干预工作。加强与公安和司法机关合作,动员社区和家庭共同参与,扎实推进减少毒品危害艾滋病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内所有阿片类毒品成瘾者人数达到或超过100人县(区、市)或乡(镇、场)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或延伸服药点。建立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管理、治疗、服务一体化机制,加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重视、支持并和扶助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同伴教育、小组活动、心理辅导、家庭帮教、社会救助等活动,提高病人依从性。积极开展就业辅导、提供转介和安全套推广等综合服务,改善病人健康和生活状况。积极扩大、延伸干预服务范围,将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或延伸服药点建立成为吸毒人员同伴教育和自我管理活动动中心,鼓励和支持接受治疗的吸毒者开展降低毒品危害,预防艾滋病传播各类活动;将吸毒者配偶或性伴纳入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综合干预范围,促进安全套使用,减少艾滋病经性途经传播。在吸毒问题较为严重,且药物维持治疗服务网络暂时覆盖不到的地区,应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加大同伴教育和针具交换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间的双向转介,保证所有吸毒人员接受预防艾滋病服务,切实降低艾滋病和毒品危害。

2.预防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干预工作。联合宣传、文化、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在各类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等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免费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充分发挥同伴教育活动在推广应用安全套工作中的作用,在娱乐场所建立同伴教育网络,使同伴教育深入到每一个场所;支持并依托性病门诊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外展服务和以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为内容的安全套促进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安全套推广,动员并鼓励场所业主参与开展针对嫖客的干预活动。重视和加强针对“低档暗娼”的干预工作,重点加强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茶吧、酒吧和“站桩女”的干预工作,并向这个群体提供艾滋病、性病快检筛查、基本性病诊疗、健康知识咨询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等服务。

3.面向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的干预工作。鼓励和规范男男同性性行为者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干预活动。加强对浴池等高危场所的干预力度。招募和发展同伴教育骨干,开展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同伴教育。开展反对歧视宣传,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不鼓励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献血的宣传;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面向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的咨询服务热线并提供服务;扩大针对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的艾滋病抗体快速检测服务;鼓励男男同性性行为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阳性感染者随访工作,提供保密便捷的生殖健康服务,做好早治疗的宣传动员,开展以预防为目的的治疗工作,适时开展暴露前预防治疗的试点工作。

4.加强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干预和咨询服务,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在日常生活中坚持采取措施,防止疾病传播;在吸毒者或感染者配偶、性伴中建立互助小组,进行培训,鼓励向配偶、性伴宣传防艾知识,宣传早治疗的好处,促进安全套使用,分享提高抗病毒治疗依从性的经验;全面推进“单阳”家庭抗病毒治疗工作,对无法接受抗病毒治疗,也无法促进安全套使用的“单阳”家庭,推广以女性为主导的预防艾滋病模式,鼓励使用杀微生物制剂或女用安全套。

5.建立监管场所针对羁押人员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机制和回归社会转介机制,把场所内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培训作为羁押人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并把预防艾滋病知识及预防技能掌握作为回归社会的必要条件。建立由综合治理、社区、家庭组成的艾滋病预防关怀服务体系,形成从羁押场所到社区的无缝衔接机制,确保吸毒者完成禁毒出所后能及时得到维持治疗、关怀与咨询、安全套推广等服务。

6.加强面向流动人口的干预服务。加强与人社、建设、工商管理、公安、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动员和发动社区组织,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的宣传与综合干预服务。协调劳动派遣地与接受地加强联系与协作,及时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五)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1.进一步完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全过程,形成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中心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关怀支持体系。

2.坚持贯彻 “逢孕必检”策略。各级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结合孕产期保健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抗体检测服务,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母婴传播工作。切实落实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梅毒综合干预措施,提供孕产期咨询检测、药物干预、安全助产、婴儿人工喂养指导、儿童检测和阳性母亲及所生儿童的转介服务。

3.建立健全各级妇幼保健、医疗、疾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间合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制定工作规范,确保为每一位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妇提供咨询服务,拟定干预和治疗计划,不断提高管理、诊断、治疗、干预技术水平,杜绝可预防的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

4.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传播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使基层提供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六)做好抗病毒治疗工作

1.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发现单位要认真做好感染者与病人个人信息和流行病学资料的采集与登记工作,准确掌握其基本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临床医疗机构和妇幼卫生机构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实现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工作的统一、完整和机构间在管理上的“无缝”接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个人信息采集、登记和管理有关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临床医疗机构和妇幼卫生机构职责、信息交流制度,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的具体方案由卫生厅负责制定并下达全区施行。

2.承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定开展随访、咨询、病情检测、治疗前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及时了解患者病情进展情况,做好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务。

3.根据需要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指定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并将其作为基层临床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基地,开展面向基层临床医务人员的抗病毒治疗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4.按照就地治疗原则实施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预防和治疗,加强艾滋病和结核病合并感染的防治工作。构建和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感染者和病人在社区、村卫生机构就近接受治疗和随访管理。逐步建立异地治疗保障机制,实现感染者和病人异地治疗和管理。

5.积极推广“单阳”家庭(即,夫妻双方仅一人感染)预防性抗病毒治疗措施,力争做到“发现即治疗”,达到早治疗和降低疾病传播风险的目的。

6.负责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定指导、帮助基层具体承担治疗任务的医务人员开展抗病毒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工作,定期开展病毒抑制状况和耐药监测工作,保证抗病毒治疗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7.重视和发挥中医药的作用。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艾滋病综合治疗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鼓励和支持利用传统医药学方法,改善、提高抗病毒治疗效果。

(七)推广和落实示范区工作模式

1.加强政府部门间及其他相关单位和组织机构间的合作。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挥骨干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部位和社区组织密切配合,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格局,积极探适合本地的可持续发展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

2.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使全社会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普遍提升。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并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趣味有奖问答活动、社区文艺演出等,普及科学预防艾滋病知识,引导人们走健康生活之路。

3.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及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努力营造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会环境。深入持久地开展反歧视宣传活动,鼓励和提倡制定村(居)民公约,维护受艾滋病影响家庭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为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无歧视的社区生活环境。

4.鼓励和动员高危人群主动参与预防艾滋病综合干预活动。动员和招募志愿者开展干预工作,形成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干预工作队伍;建立激励机制,吸引高危、重点人群参与防治活动;在吸毒者中宣传美沙酮替代,并动员其加入治疗;在吸毒者和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的人群中组织开展同伴教育、自愿咨询检测,安全套推广等活动,做到全人群覆盖、不留“死角”。

5.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减少毒品危害干预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相结合,与公关、司法机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密切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互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共同协商解决,确保减少毒品危害措施得到顺利实施。

6.进一步加强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在女性性工作者中建立健康活动组织,以同伴教育、外展服务为主要干预措施,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行为干预等服务活动;加强与娱乐场所业主间的联系,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娱乐场所业主守法、自律和参与艾滋病、性病预防活动的自觉性。

7.加强对“单阳”配偶的干预工作。在感染者较为集中的社区建立“单阳”配偶关爱中心,加强对“单阳”配偶的管理,建立“无缝隙”转介和随访体系,积极开展“单阳”配偶干预活动,预防艾滋病婚内传播。

8.构建县、乡、村三级艾滋病预防工作网络,依托工作网络对艾滋病感染者/病人进行定期随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加大咨询服务和关怀支持力度,主动取得感染者/病人的配合,落实各项干预措施;建立和完善县、乡(社区)、村三级艾滋病预防服务平台,建立健康档案,发放艾滋病宣传册、安全套,为感染者提供体检、抗机会性感染和抗病毒治疗,提高感染者/病人应对艾滋病的能力;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救助、生产自助、社区关怀和转介服务网络,为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支持性社会环境。

9.强化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全方位宣传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艾滋病检测和监测工作,有效开展感染者和病人的筛查,最大程度的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

10.认真总结和推广示范区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全区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八)加强医疗安全,做好职业暴露的应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采供血的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的比例,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采取有力举措遏制高危行为人群参加无偿献血活动,降低疾病经采供血渠道传播的风险;在采供血机构逐步开展艾滋病核酸检测,提高血液筛查能力;建立采供血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完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行为。

2.重视和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控制院内感染的培训,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技术规范;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穿刺皮肤的检验、治疗,口腔科诊疗服务器械消毒的监督,尤其要重视和加强对小型医疗机构、小型口腔诊所消毒情况定期查验和抽检,建立面向社会的消毒情况检查结果公开通报制度;加强对相关医护人员的培训,落实上岗证制度,依法依规处理或取缔违规门诊,有效避免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3.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护安全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发生职业暴露,严格按照职业暴露处置规范工作预案和流程,开展紧急处置和评估工作,并按照规范要求向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报告。

(九)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临床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工作队伍能力建设

1.加强艾滋病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在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艾滋病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临床医疗机构加入艾滋病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络,逐步建立和形成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为中心,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型临床医疗机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为支撑的自治区艾滋病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临床医疗系统各自特点和优势,协同工作,缩短确证实验和病例报告时间,为全区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奠定基础。

2.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制度建设,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和临床检验检测实验室管理机构间的协调机制,规范和统一艾滋病抗体检测方法、试剂、信息记录与统计报告制度;统一和规范实验室、人员准入标准;进一步健全制度,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和私密性;建立和完善质控体系,对实验室工作质量定期考核分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水平和素质;解决好知情同意与告知、信息共享与报告等问题。

3.加强艾滋病防治综合干预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保证人员工作水平与防治工作要求相一致。建立综合防治人员培训体系,规范工作制度和效果评价体系。培养一批能够承担和开展宣传教育、干预活动的专业队伍。

4.加强艾滋病临床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艾滋病全员培训力度,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艾滋病诊疗、护理专业队伍。在包括预防保健、临床医药护技、检测检验、采供血人员、实验研究、管理、宣传教育和相关工勤人员及乡村医生、个体医生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普及艾滋病预防、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知识,普及和宣传国家有关艾滋病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减少和反对歧视,做好自身防护,杜绝院内感染等方面的知识。制定计划,对大型综合医院感染科、急诊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诊医生等直接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或采用专题进修等方式进行培训。在艾滋病高流行地区和潜在高流行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人员、技术、设备和职业防护工作落实到位。

5.加强艾滋病防治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防治信息管理和综合分析,保证防治工作的科学、有效和政府决策的准确、及时。

(十)做好培训和宣传与培训材料开发工作

1.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相关政策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机构和社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积极开发面向领导干部、社会公众、社会工作者、受艾滋病影响的家庭成员以及抗病毒治疗依从性教育、干预技巧和艾滋病防治规划与管理培训材料,保证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与防治工作合拍,与防治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相融合,贴近生活,寓教于乐,最大程度发挥培训作用。重视并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材料的开发与使用。

3.注重面向新媒体的宣传材料,宣传方法和传播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全社会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巩固和完善艾滋病防治宣传和社会动员体系、疫情监测与分析体系、综合干预服务体系、临床治疗服务体系、母婴阻断服务体系、实验室监测检测体系、权益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体系规范运行。

(二)建立专家咨询机构。针对防治工作的各个领域,包括政策开发、宣传与社会动员、流行病学与干预、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权益保护和反歧视等开展必要技术咨询,因地制宜,保证防治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三)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制度。自治区和各地依据本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督导与评估体系建设,设定工作评价指标,定期开展面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督导与评估工作;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按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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