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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2011-2012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2011-2012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卫统信发〔20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1-2012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1-2012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1〕85号)要求和上半年全区卫生统计数据报送和数据质量通报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

(一)月报报送工作。各地卫生局要在每月1-15日前,认真做好本地区月报报送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目前月报报送率仍未达到100%的地区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强管理力度,对漏报或迟报区县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通报月报报送情况,确保月报上报率达到100%。

(二)出院病人调查表的上报工作。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要求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在每个季度后1个月内,按季度在卫生统计直报系统导入出院病人数据库,并进行系统审核后上报。

(三)及时完成2011年年报任务。除村卫生室年报数据延期至2012年

2月20日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年报数据要求于2012年1月20前完成,各地卫生局要提前做好年报的布置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医疗设备信息的报送工作

(一)更新卫生人力基本信息数据库。为落实中组部人才资源年度统计任务及实施《中长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部将人力资源报送及更新作为今年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重点。自2010年起,卫生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除村卫生室外)实时报告和更新人员(包括聘用半年以上的人员)基本信息。据我区2010年年报统计,全区已上报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数与2010年年报统计卫生人员数相差2万余人。2011年3月,自治区卫生厅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数据的补录和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做了具体布置。按照卫生部的工作安排,2011年9月底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2011年人力信息的录入、补录和更新工作。各地卫生局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信息的录入、补录和更新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将对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二)更新医用设备数据库。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设备购进及报废等情况,在设备变动1个月内,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

三、核实机构信息,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

(一)实时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库。为确保网络直报系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入、人员培训、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提供准确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各地要切实做好直报系统用户管理中的机构变动情况(筹建、开业、停业、撤并)、机构分类代码(赢利、非赢利)、医院等级、设置主办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及私人)的基本信息更新工作。以上信息必须以医疗卫生机构登记注册变动情况、医院等级评审、医疗卫生机构增减、撤并、筹建、停业等行政文件为依据,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二)分析机构变动情况。每月月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本月与上月及去年年底机构数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本地区机构变动情况,对本月机构数变动较大的区县,要及时通知区县卫生局进行核实,核实结果要同时向地区卫生局和自治区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进行书面说明。自治区卫生厅将对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和机构数的变动情况进行通报。

(三)月报数据质量控制。2011年8月,卫生部对直报系统进行了再次升级,对新修订的月报数据表加强了系统审核、条件限制等质量控制技术措施,更有效地保证了月报数据质量。各地卫生局要继续做好月报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分析工作,审核方法包括逻辑审核、合理性审核、极值数据审核、统计结果分析审核等工作,并将审核中有问题的数据及时向报送单位反馈,并在每月20日直报系统抓取数据前进行数据更正。

(四)月报特例数据上报。区县卫生局在月报审核过程中对个别医疗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监狱医院等没有医疗门诊量和门诊收入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情况而不能通过系统审核上报的,首先要与数据报送单位进行认真核实,查明原因,确属情况属实的,告知地区卫生局,由地区卫生局进行特例数据上报,并在特例数据上报说明表中填写详细说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2011-2012年统计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报送法定调查表,各单位人事和设备相关管理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上报人力库及设备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统计原则报送数据,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

(二)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保障统计工作经费。目前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地要在保证月报数据100%上报的情况下,确保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分析能力和分析结果的有效利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选定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人员承担卫生统计工作。地区卫生局要固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承担本地区统计工作的业务和技术咨询、数据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及统计分析工作;区县卫生局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要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因频繁换人、培训不到位,造成卫生统计工作滑坡的现象发生。为积极和顺利开展统计工作的培训、质量控制督导检查,保障直报系统的网络畅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障和落实统计工作经费以保证日常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2011年1-6月月报报送情况及数据质量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

附件:

2011年1-6月月报报送情况及数据质量通报

按照卫生部2010年新修订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2010年起实行医疗服务月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月报报送率,提高数据质量,现将我区2011年1-6月医疗机构月报的报送情况及数据质量通报如下:

一、 医疗机构报送情况

(一)卫统1-9表(见附表1)。2011年1-6月,二级和三级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填报的卫统1-9表,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博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和喀什地区所有医疗机构全部按期上报;漏报较多的地区有:伊犁州1-6月漏报率在7.08%-28.57%,和田地区2月、4月、6月漏报率在5%-7.01%,其他地区都有不同程度的漏报。

(二)卫统1-10表(见附表2)。2011年1-6月,一级医院、未定等级的县以下医院和非政府办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及医疗门诊填报的卫统1-10表,博州、巴州和阿克苏地区所有医疗机构全部按期上报;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各有1家机构漏报,漏报率在1%以下;漏报率在10%以上的地区有伊犁州(1月、3月漏报率分别为19.8%和17.48%)、吐鲁番地区(1月漏报率为17.95%)、和田地区(4月、5月均漏报10%);其他地区漏报率均在10%以下。

二、数据质量

通过直报系统质量核查及统计结果分析,月报数据质量较好的地区有: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和巴州。医疗机构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政府办县级医疗机构报送数据质量较好;部分私人办医院、诊所数据质量较差;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据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

三、工作要求

医疗服务月报表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定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月报的报送工作。统计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医疗机构月报的催报和医疗机构统计直报人员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工作。在保证医疗机构月报及时、100%上报的同时,做好数据质量的核查工作,对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向医疗单位直报人员反馈、核实,确属错误的数据要及时进行修改。各地要切实提高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数据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分析结果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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