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资源调查数据上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新疆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研究暨新疆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项目,新疆卫生资源基线调查工作在全疆各地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努力下,已经进入数据上报阶段,为了保证本次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现决定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数据上报:
1、各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当地卫生机构上报的数据,审核电子版数据及承诺书无误后,上报当地地州市卫生局。
2、各地州市卫生局审核县市区卫生局上报的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承诺书,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版数据交负责各地州市督导组的督导成员再次审核。
3、按上述程序全部审核完成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局将电子版数据统一上报给自治区卫生厅信息中心,所有数据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保管和调配使用。。
4、请各地州市卫生局加强督导和检查,力争在国庆节前完成数据的上报工作。
5、国庆节后,自治区卫生厅将组织专家组到各地州市进行抽查,如发现数据存在严重的失真和错误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本通知随后由自治区卫生厅批准下发。
卫生资源基线调查项目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