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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
来源: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乌卫职改〔2010〕1号

各区县卫生局、驻乌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的安排,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5月21、22、28、29日。为保证我市报名及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自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

二、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10年12月28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自行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6日。2011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18日为我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报名期间节假日均正常休息)。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提交单位审核并盖章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各类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均不需提供),历届考生只需提供单位审核并盖章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即可。到我考点(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八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36号。

四、报名费用:按照新计价费【2001】1609号文件规定,中级考试每门70元,初级考试每门50元。

五、为了方便考生报名,规范报名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及卫生厅安排,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凡个体诊所及民营医院均由辖区内区县卫生局负责报名工作,统一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汇总后交由我考点确认,我考点概不受理个人报名,请各区县卫生局配合我考点报名工作,不得出现推诿现象。

望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以确保此次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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