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乌鲁木齐市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市卫生局特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