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卫生厅关于做好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新卫医发〔2008〕6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对《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换发新《护士执业证书》的审核工作。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各区县卫生局、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程序清楚。
二、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层层把关、严格管理,防止不合格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
三、我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执业证书换发申请材料的收集、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复核,发证由自治区卫生厅完成;
四、换证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换证人员范围:
1、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取得护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包括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等,不包括在部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
3、符合《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换证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换证专用)》一式二份(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丢失或无法提供的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士系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5、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7、小2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张;
8、制证工本费人民币8元,注册费人民币4元。
(三)各区县卫生局及各有关单位上报审核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由申请人执业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体向执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递交换领护士执业证书的申请材料,不接受个人办理;
2、审核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有纸张使用A4纸;
3、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换证申请审核表填写完整、规范(有条件的可以打印);
4、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意见明确,签字、签章符合要求;
5、原《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士系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清晰、内容完整;
6、申请人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与申请审核表同底版;
7、30人以上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只需一份,同时报护理人员换证汇总表;
8、30人以上的医疗机构聘用证明统一报一份;
(四)各区县卫生局及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在上报审核材料前,须使用卫生部规定的《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完成辖区内通过初审人员注册信息的录入。
(五)市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护士执业证书换证的相关工作,卫生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五、换证工作的时间安排
换证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执行,计划于2009年5月12日前完成。为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在向市卫生局上报审核材料前须与卫生监督所受理部门联系确定具体时间。
六、护士在换领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前,原《护士执业证书》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的证明。我区换证工作结束后,原《护士执业证书》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换证专用)》请从自治区卫生厅的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八、其他事项
在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期间,有需要办理变更或其他事项的护士,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出省变更
未换领新证书的护士按原有办法办理: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双方同意并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盖章后,向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护士执业地点变更,不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由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二)入省变更
除提交上述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交原申请入省变更所需全部材料后为申请人直接换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内变更
换发新证书期间,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由拟执业机构为其申请办理换发新证书。
联 系 人: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医政处 黄 晓 谢雪莉
联系电话:0991-2351070
联 系 人: 乌鲁木齐市卫生监督所 郝敏
联系电话:0991-2320563
附:1、护士执业证书换证申请审核表
2、填表说明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护 士 执 业注 册
申请审核表
(换证专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 表说 明
1.本表供申请换证护士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项由申请人填写,第4项由医疗卫生机构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
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
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申请人情况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国 籍 | ||||||||
身份证号 | ||||||||||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 年 | 考试成绩 | ||||||||
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学 位 | 学 历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学 制 | 健康状况 | |||||||
专业学习经历 | ||||||||||
2.拟聘用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情况
工作单位名称 | |||
单位登记号 | |||
行政区划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 ||
邮政编码 | 单位电话 |
3.申请人签名
4.拟聘用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工作单位意见:同意□ 不同意□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
| 单位盖章 |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5.拟聘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由县卫生局填写)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同意□ 不同意□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
| 单位盖章 |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6.拟聘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由地区卫生局填写)
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同意□ 不同意□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
| 单位盖章 |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7、注册机关办事机构意见
准予注册□ 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
不准予注册□ 不准予注册理由: |
办事机构负责人(授权者)签字 办事机构盖章 |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8、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由卫生厅填写)
准予注册□ 不准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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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关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