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卫字[2012]326号
阿克苏市卫生系统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力推进阿克苏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阿克苏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宜居、生态、平安、畅通、低碳”的城市发展定位,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根本,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充分调动全卫生系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创建阿克苏市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人人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人共享美好幸福生活”为主题,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基本内容;宣传市委、市政府和阿克苏市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举措;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取得的突出效果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适时曝光创建过程中“不作为”现象和现实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努力营造全市上下广泛参与。
三、宣传内容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目标,深入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民应知应会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阿克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类实施方案及阿克苏市文明市民“十要十不准”公约等规章制度,通过市民素质提升行动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使之内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成为阿克苏市各族群众健身美好家园、描绘共同幸福愿景的强大精神动力。
四、宣传方式
1.广告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版面、电子屏、宣传栏、横幅等宣传载体。
2.社会面宣传: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职责单位为主体,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在行使职能时对相应的群众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
3.社会公益活动宣传: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体,通过组织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公益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强化市民对文明城市的理解。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8月14日--8月24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围绕此次综合整治的要求、目标及工作步骤,在城市道路、市民广场、单位门前等处悬挂横幅,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单,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的创建理念。采取全覆盖、多角度的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的折射力和渗透性,达到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的目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25日--2012年12月15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为重点,专题及专栏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三阶段:效果宣传阶段(2012年12月16日--201 3年1月15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创建知晓率、支持率测评,市卫生局将汇总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综合整治任务完成的情况,总结宣传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 3年1月16日至2月16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常态化宣传。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广告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和阵地宣传的重点,把宣传发动与具体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市城市环境综令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周密策划,认真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2.广泛发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宣传,广泛发动,使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任务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通过各种方式,查找差距,剖析原因,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贴近群众。各医疗卫生单位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要事关民生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着力鼓舞人心;宣传方式要灵活多样,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让全社会感同身受;宣传手段要创新,要不断优化和拓展内容与载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事释理,寓教于乐。
阿克苏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