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孕妇孕期定期产检的要求,我市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生化设备尚在筹备当中,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
自2013年4月开始执行我市孕妇孕期体检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血工作。
一、孕妇孕期体检工作要求
1.孕妇孕期体检中肝功能、肾功能、阴道分泌物、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实验等五个单项由市人民医院承担。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每周一将上周的体检情况统计上报疾控科。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血工作要求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在本辖区采血。并将每日采好的血标本,由专人送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一次性采血耗材及试管由各中心统一到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按需领取,避免浪费。
2、采血要求:早晨空腹采血、血标本量6ml(注防治溶血方法:将采好的血标本试管上下反转5次,动作轻柔)。
3、此项工作将纳入2013年度考核,市人民医院院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为责任人。
市卫生局疾控科联系人:索济梅 徐乐
联系电话:2122772
市人民医院检验科联系人:李 萌
联系电话:13369886035
阿克苏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