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和实现规范化管理,根据卫生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操作方案》,巴州卫生局成立自治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培训工作方案。主要针对州辖区内所设置的乡镇卫生院、国营农牧场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下的村卫生室以及社会力量在农牧区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工作,具有中专以上正规医学学历的在职、在编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农牧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因工作需要聘用和返聘的不在国家编制内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在年终考核中评优。连续3年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在乡镇卫生院和其它各类农牧区医疗机构中继续从事原来的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培训以乡镇卫生院为一个教学单位,采用新型视频教学方法,集体学习、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以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学习乡镇卫生院的各类卫生技术工作岗位所需的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应用知识、技术技能、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卫生管理知识为主。本次培训暂定为2年,2006年8月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