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州直医疗卫生单位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排查鉴定工作如期完成,8月19日州卫生局召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排查鉴定工作第二次会议,特邀请州建设局、州设计院相关专业人员参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办发〔2008〕81号)文件要求,会议向州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领导从抗震排查鉴定政策上进行讲解指导,州设计院专家就如何做好抗震鉴定工作提出了要求。最后,州卫生局副局长艾尼瓦尔•买买提要求州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州设计院专家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