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根据自治区考试中心电话通知,今年参加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原有报名费的基础上每科再增加10元考试费,故我局紧急收取考生每人每科10元。因自治区尚未下达关于增加考试收费标准的文件,我局现将收取的考试费10元/人(科)退还考生,请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行政服务大厅三楼州卫生局窗口领取,望各位考生相互转告周知。
巴州卫生局 2013年5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