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依据:《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它卫生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
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护士条例》。
办理对象: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个人
所需材料:
1、打印的《本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试两份;
2、《上一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需提交初级(士)或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中级专业代码为027至091的人员,应提交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报考初级资格、且无聘书,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及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1寸彩色免冠照1张;
8、需提交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提交
办理期限:20日
办理费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价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区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30号)收费标准:初级每人
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
承办部门:地区卫生局
投诉渠道:举报投诉电话0902—2230419
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