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分配:2011年地区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地区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如期完成地区2011年惠民实事,推动地区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经地区卫生局党组研究,就2011年地区卫生专项补助经费提出以下分配方案: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基本医疗设备补助120万元
投资205万元为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是地区2011 年惠民实事之一。为确保惠民实事顺利完成,地区按照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万元给予补助,需补助120万元。剩余85万元由县(市)按照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2万元,其中:哈密市73万元;巴里坤县10万元;伊吾县2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基本医疗设备由地区卫生局统一组织,通过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在7月份完成。
二、巴里坤县奎苏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补助20万元
奎苏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674平方米,总投资294万元。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已于2010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目前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仍有缺口资金50多万元,2011年地区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剩余资金由巴里坤县政府配套解决。
三、伊吾县吐葫芦乡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
伊吾县吐葫芦乡卫生院2009年底建成投入使用,目前吐葫芦乡卫生院设施设备比较短缺,地区补助伊吾县吐葫芦乡卫生院10万元,用于购置设施设备。
四、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补助经费20万元
2011年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为认真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加强对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使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顺利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地区补助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导检查经费20万元。
五、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实验室检验设备补助经费30万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中央、自治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及地区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因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缺乏部分食品添加剂检测的必备设备,购置所需必备设备需经费74.5万元,地区补助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控制中心购置实验室设备3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0万元。
妥否,请批示。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