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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责任制流程及处突预案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阜康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责任制流程及处突预案



(2006-09-20)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进一步规范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神圣的职责。现结合本行业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流程及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狠抓不懈的方针,严格按照“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管理、违规必究”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认识,严格执法,认真抓好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消除不安全隐患,遏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齐心协力及时处置、积极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规范责任制流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职责明确、政令畅通、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成立卫生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协调组织、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
  组  长:邹  渤  卫生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郭建军  卫生局支部书记
  张跃天  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者永文  市疾控中心主任
  赵云庆  市人民医院院长
     徐建凤  市计生妇幼保健站
     杨翠展  市中医院院长
     董俊华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建忠  水磨沟乡卫生院院长
     潘进强  九运街镇卫生院院长
     贾泽峰  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罗建兵  上户沟乡卫生院院长
     吴新军  三工河乡卫生院院长
     李晓洪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主任由李晓洪担任,成员:严新萍、李玉萍。
  (二)各单位职责:
  1、市卫生局 责任人:邹渤
  (1)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监督落实;依法监管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的实施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负责全系统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工作,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考核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3)负责监督实施全系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护、善后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并负责向纪检、人事等部门提交处理责任人的相应报告、材料、初步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责任人:者永文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对全市医疗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及职工的卫生安全进行监测、检验、预警,为控制疾病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
  (3)对各类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预警,发生疫情、食物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时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采取疾病控制措施;
  (4)做好平时保证安全的各项医疗防病救助物资的储备和现场演练;
  (5)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疫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卫生局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开展调查、检测及救护;
  (6)做好本单位剧毒化学试剂、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及本单位医务人员自身防护;
  (7)负责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现场救助,服从卫生局统一对人员、车辆、物资的调配。
  3、计生妇幼保健站 责任人:徐建凤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各种疫情进行监测、预警;对可能影响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的隐患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疫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卫生局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开展调查、救护;
  (4)负责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努力提高“两系”管理率,积极指导基层卫生院加强产科建设,贯彻“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妇幼保健工作方针;
  (5)做好平时保证安全的各项医疗防病救助物资的储备和现场演练;
  (6)做好本单位剧毒化学试剂、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及本单位医务人员自身防护;
  (7)负责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现场救助,服从卫生局统一对人员、车辆、物资的调配。
  4、卫生监督所 责任人:董俊华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全市医疗卫生市场、食品卫生状况、学校卫生等十大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打击,确保医疗市场、食品卫生等安全,将各类不安全隐患控制在最低程度;
  (3)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疫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卫生局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开展调查、救护;
  (4)负责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现场救助,做好平时保证安全的各项医疗防病救助物资的储备和现场演练,服从卫生局统一对人员、车辆、物资的调配。
  5、市人民医院 责任人:赵云庆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助工作,保证“紧急救护”通道畅通,做好高压氧仓、CT室、放射科、氧气、库房、毒麻药品、检验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做好医务人员自身防护;
  (3)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疫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卫生局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开展紧急医疗救护;
  (4)负责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现场救助,服从卫生局统一对人员、车辆、物资的调配。
  (5)指导基层卫生院的各科室建设,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
  (6)做好平时保证安全的各项医疗防病救助物资的储备和现场演练。
  6、基层卫生院 责任人:各卫生院院长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对本辖区各类传染病疫情时行监测、预警,发生疫情、食物中毒、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积极开展现场采样、采取疾病控制措施;
  (3)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助工作;
  (4)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疫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卫生局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开展紧急医疗救护;
  (5)负责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现场救助,服从卫生局统一对人员、车辆、物资的调配;
  (6)做好平时保证安全的各项医疗防病救助物资的储备和现场演练。
  7、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 责任人:各院(所)负责人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助工作,服从卫生局统一对人员、车辆、物资的调配;
  (3)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疫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卫生局报告,同时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开展紧急医疗救护。
  (三)责任追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视事故等级和情节,分别予以处理,属三级、四级医疗事故,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属二级医疗事故的,对责任人警告处分,年度不予考核,对领导单位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属一级医疗事故的,对责任人警告处分之外,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至1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对领导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对单位年终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扣除抵押金。对于医疗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2、发生剧毒化学试剂、实验室菌、毒种、毒麻药品丢失的,对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分,年度不予考核,对领导予以警告处分,单位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扣除风险抵押金。如属工作人员监守自盗或非法倒卖、故意散播的,坚决予以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3、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疫情的,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瞒报、缓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扣风险抵押金。
  4、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如属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的,依《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发生食源性中毒事件,如属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未履行好岗位职责或失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予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后果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监督所领导年终考核不评优,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扣除风险抵押金。
对提供技术结果的医疗卫生单位在日常监测检验中,虚报、瞒报检验结果,为卫生安全埋下隐患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各单位CT室、放射科、高压氧仓、B超室、检验室等医技科室,因操作不规范,操作错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医疗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记过、降级等行政处分,属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各单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失火、盗或因水、电、暖等其他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造成财物损失、人员伤亡的,属责任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不予考核、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则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予评优,扣除风险抵押金。
  (四)责任制流程
  1、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计划;
  2、公布各项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单位职责。下达安全生产任务,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年度进行考核;
  3、各单位成立本单位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研究制定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层层责任状,明确各科室、岗位人员职责;
  4、各单位公布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自查;
  5、领导小组发现隐患应对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处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落实,直至隐患消除,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追究责任;
  6、各单位对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自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对责任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完毕,隐患消除,对责任人按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做出相应处罚;
  7、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不得瞒报、迟报。领导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属责任事故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按追究制度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8、公布事故原因调查报告、处理结果、总结经验教训。
  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社会反应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和处置办法。
  市卫生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和指导,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医疗救护组、流行病学调查队、后勤保障工作组、协调联络组,形成政令通畅、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邹渤
  副组长:郭建军
  成  员:张跃天、者永文、赵云庆、徐建凤、杨翠展、董俊华、李晓洪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指挥,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时组织演练,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组织给各单位工作小组下达工作任务,统一调配人、财、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调度。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小组。
  1、医疗救护组
  组  长:赵云庆
  副组长:杨翠展、宋英
  成  员:医生:赵福元、张品文、朱大泉、张定华、吴俊江、陈军、顾君辉、高世民,护士:张庭红、高瑛、郑月玲、周艳琴、候慧萍、张彦春、马秀文、冯淑华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现场紧急救援、输送和转运伤亡人员的工作,平时应进行演练,配备并检查各种急救设备、药品,保证救护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2、流行病学调查(含现场调查)
  第一小组:组  长:梁俊杰
  成  员:吴德荣、李建萍、毕慎和、张倩
  第二小组:组  长:郑国栋
  成  员:邓晟、蔡凤、张美兰、
  第三小组:组  长:董俊华
  成  员:祁正萍、魏莲、睢建军、热西提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调查、采样工作,迅速作出事故评估,并承担现场的消毒隔离和预防控制的组织实施。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跃天
  成员:刘思怡、李晓洪、卢红梅、郑国栋、顾君辉、吉娜斯坦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后勤保障、物资调配供应,具体负责各单位车辆、设备、药品的统一调配,各种物资的购置、分配、运输,保证处突的物资供应。
  4、协调联络组:
  组长:郭建军
  成员:徐丽霞、周雅文、李玉萍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与各单位、各工作小组之间、各单位、小组之间、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工作,确保信息通畅,各小组、各单位之间高效、协调运作。
  (二)应急处理内容
  包括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和辐照、急性化学物品中毒、其他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人群健康危害事故或随时可能造成人群健康危害的事故、其他类型的安全生产事故。
  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突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做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工作。
  (三)处理程序
  1、及时报告
  各单位发现或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卫生局报告,卫生局同时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事故的性质、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
  2、突发事件发生后,属伤亡事故的,领导小组通知医疗救护组在最短时间内赶往现场,进行现场救援;属传染病、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不明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派流行病调查小组30分钟内赶往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后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系统”软件的要求录入有关内容,立即从疫情网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组针对传染病的三环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绘制疾病三间分布图,分析临床流行学特点,采取病人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封存导致中毒的原材料、设备、工具、控制事故现场等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和事态扩大。
  针对食物中毒事件,食品卫生监督调查人员视情况可采取停止饮用受污染的水并妥善保存水样、封存病人食用过的食品及呕吐物等措施。查明中毒原因后,属于刑事责任的将有关证据、调查报告一并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流行病学调查组负责疫源地和事故现场的随时和终末消毒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经费、车辆安排、消毒药品供应、检测试剂、防护设备、信息网络等方面的紧急支持保障工作。
  协调联络组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整个过程的信息沟通、协调联络等工作,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协调运作。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立即指定医疗机构收治病人,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全力做好对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对救诊的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事的病例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例记录的复印件转送到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结束响应。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15天之内在无新发病例,导致中毒或其他疾病的原因、安全生产隐患已确定排除后,即结束响应。
  (四)责任追究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相应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不配合、不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除医疗、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核实后,属责任事故的,按所签定责任状和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职业病危害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或者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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