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卫生系统关于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
阜卫发〔2006〕96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康市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阜政办〔2006〕114号)文件精神,现将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报信息内容
一是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二是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事件;三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四是影响波及面较大的或容易引起媒体关注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信息报送要求
信息报送要求包含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过程、结果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基本要素。特殊情况,如事件原因、结果尚不明晰,可先报已掌握的实际情况,相关信息随后迅速续报。
三、日报信息方式
1、各医疗卫生单位每日下午16:30前向卫生局报送日报信息(无事故报平安)。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将其联系方式(姓名、办公室及住宅电话、手机)等信息7月6日报卫生局。
四、如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或发现事件发生20分钟内向卫生局报告。对于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各单位要特事特报,争事急报,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向卫生局报送。
五、市卫生局将于每月底对当月的应急日报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下达“三书”。
卫生局日报信息联系人:严新萍,24小时值班电话:3222568
传真:3220560
二○○六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卫生 突发事件 信息 日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