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相应技术准备,经研究,我局将定于2009年6月1日对全市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诊疗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2009年6月1日10:00
二、 培训地点:市人民医院学术厅
三、 培训对象
(一)民营医疗机构院长、儿科及内科医生、护理工作人员各1人。
(二)个体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及护理工作人员。
四、培训内容
序号 | 培训内容 | 培训单位 | 培训时间 |
1 | 诊疗方案(2009版) | 市医院 | 10:00—12:00 |
2 |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 | 市医院 | |
3 | 传染病法、疫情报告等相关知识培训 | 疾控中心 | 12:20—13:30 |
4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监督所 | 16:00—17:40 |
5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 市中医院 | 18:00—19:30 |
五、 其它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培训,通过培训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新知识,做到能够早发现并及时准确报告疫情,采取正确救治、隔离和防护措施。
(二)受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遵守课堂纪律。
(三)各单位培训结束后,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医务人员培训,并组织好医务人员培训考试考核。
(四)对未按要求组织参加培训、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下达停业通知书,切实增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责任感。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