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采购工作,以确保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卫医采发〔2010〕2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基层版试行)的通知〉》(新卫医采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阜康市卫生系统药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 邹 渤 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董俊华 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赛 义 市医院党总支书记
吴俊江 中医院院长
贾泽峰 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罗建兵 上户沟乡卫生院院长
潘进强 九运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泽功 三工河乡卫生院院长
李建忠 水磨沟乡卫生院院长
肖建成 甘河子镇卫生院院长
陈慧中 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克勇 中医院药剂科主任
李苏俊 卫生局科员
沈 奎 卫生局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董俊华兼任,工作人员为李苏俊、沈奎,负责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基本药物的采购工作并负有监督职责。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0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