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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阜康市卫生系统药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采购工作,以确保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卫医采发〔2010〕2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基层版试行)的通知〉》(新卫医采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阜康市卫生系统药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 邹  渤   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董俊华   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赛  义   市医院党总支书记

吴俊江   中医院院长

贾泽峰   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罗建兵   上户沟乡卫生院院长

潘进强   九运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泽功   三工河乡卫生院院长

李建忠   水磨沟乡卫生院院长

肖建成   甘河子镇卫生院院长

 陈慧中   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杨克勇   中医院药剂科主任

李苏俊   卫生局科员

沈  奎   卫生局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董俊华兼任,工作人员为李苏俊、沈奎,负责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基本药物的采购工作并负有监督职责。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0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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