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昌州卫发〔2009〕311号,近日,阜康市卫生局对7家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验收,现决定对卫生系统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九运街镇卫生院、上户沟乡卫生院、水磨沟乡卫生院、三工河乡卫生院等7家医疗卫生单位命名为“平安医院”,请这7家医疗卫生单位接到通知后,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0年7月30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