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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昌吉州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统计报表的通知》昌州卫传[2011]3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表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目的

及时了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总体进展和各地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情况,达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决策部门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的目的。

二、报送内容

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统一报送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度季报表(见附件)。

三、报送时间

(一)上报的材料

各地要按附件的内容,于2011年3月21日前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0年第一、二、三、四季度的项目统计数据。

(二)每年1月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4月5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7月5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10月5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需按要求填写上述报表,并分别以纸质(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阜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社区服务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社区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市卫生局。

四、其他

(一)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季报表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各单位要逐项填写季报表,不得空项。上报报表时,务必填写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和固定电话)。

(三)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度季报表的上报内容、时间和方式以本通知为准。

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人:  陈惠忠 (18999340918)  冯梅(13899631131)

电  话: 0994-3234580  

 E-mail:bfbws@fk。gov。cn

市疾控中心:

联系人:邓晟(13669981526)

电  话: 0994-3233569

 E-mail:jkzx@fk。gov。cn

妇幼保健站:

联系人:唐宏岩(18999341718)

电  话: 0994-3226911  

E-mail:fybj@fk。gov。cn

附件: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度季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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