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继续保持我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根据区、州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2011年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根据区、州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我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主 任:邹渤(兼)
副主任:董俊华、张跃天
成 员:杨翠展、吴俊江、郑国栋、沈玫廷、吴涛、潘进强、贾泽峰、李建忠、吴新军、罗建兵、李江、海仁古丽
(二)成立由神经科、儿科、传染病科、皮肤科、急诊科临床专家和流行病学专家组成的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副反应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应有主管医师及以上职称,负责本地可能发生的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副反应的处理工作。
组 长:邹渤
副组长:张跃天、杨翠展、吴俊江
成 员:顾君晖、赵福元、翟学玲、肖卫东、吴德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整个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监督检查工作;
2、市疾控中心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疫苗领取、分发、统计汇总资料和总结上报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二、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全市范围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
(二)对象
全市所有2月龄-4岁儿童(即所有于2007年3月1日至2011年1月3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一轮接种对象;所有于2007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3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二轮接种对象)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本次强化免疫,重点目标人群为城镇、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新建小区、客运站、边远贫困农牧区、厂矿企业单位和常规免疫薄弱区域的所有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次数少于3剂次,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
(三)强化免疫时间
第一轮:2011年3月1-3日
第二轮:2011年4月1-3日
三、组织领导、疫苗和经费支持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次强化免疫的领导和提供活动经费,并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妇联、残联、计生、工商、公安、宗教等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搞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二)卫生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活动计划安排、实施和检查。
在活动中,要加强重点目标人群即厂矿企业、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居住地、山区、远边农牧区等重点地区的接种工作,保证有县级以上卫生专业人员参加重点地区的接种,并保证必要的物资投入。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动员足够力量,加大对易出现免疫空白地段(如城乡结合部、部分特困厂矿企业、部分偏远牧区)服苗工作的督导,确保强化免疫工作质量。同时要做好疫苗在规定温度下储存、运输、分发、技术指导和对参加服苗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四)所有医疗、卫生保健单位要做好产科、儿科住院适龄儿童的服苗工作。
(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此次强化免疫活动使用疫苗和表格的分发,技术指导,数据录入、资料的总结分析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行政措施保证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次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
(1)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督导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做好对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地区的强化免疫要做出特殊安排,做好抽调持有执业医护师(士)资格人员、急救药品、接种点现场是否符合要求、车辆安排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2)市疾控中心要根据本次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等工作,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以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工作。
(3)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应积极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负责接种通知单的发放和在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强化免疫活动,保障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所需宣传、摸底调查、运输等方面的人力、物力安排;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要自始至终参加本村的强化免疫活动,协助组织、宣传、动员。
(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地段医疗保健机构要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集中人力,分片包干,参加强化免疫活动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宣传和接种工作,并保证疫苗的储存和供应。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医生,在上级免疫接种副反应处理小组到达前,负责协调接种点对严重的免疫接种副反应的病例进行现场处理。
(二)社会动员与宣传
1、市人民政府按本方案要求,自2月25日起开始进行宣传动员活动。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接种点等醒目地方张贴宣传画;利用宣传专栏、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在各乡赶集日),开展宣传活动。
2、电视台、广播电台通过广告、通知等形式通知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年龄范围,使儿童家长获取相关信息。
3、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前1~7天,把辖区内所有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免疫对象等信息以网站或公告等形式向公众公布。要在各自然村、市场、车站、流动人口聚居地悬挂横幅、张贴强化免疫活动公告和标语等。
4、动员各种社会团体、知名人士、宗教人士向群众讲解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性。
5、学校发动教师和学生向邻居进行宣传,通知和动员儿童家长带适龄儿童接种疫苗。
6、农村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可采用有线广播、张贴宣传画、召开干部和群众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7、接种单位进行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相关知识宣传,使广大儿童家长掌握口服小儿麻痹糖丸所预防的疾病及社会意义。
(三)技术措施
1、人员培训
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由参加州昌吉州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培训师资于2月21日完成本辖区所有参加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①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②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③组织实施;④宣传动员方法;⑤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⑥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⑦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等;⑧免疫接种副反应的监测及处理;⑨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⑩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
培训教材:《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阜康市2011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2、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
(1)意义:通过细致摸底调查,登记全部应接种儿童;同时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发放强化免疫“接种通知单”,通知接种时间、地点;按照登记儿童数、计算疫苗用量,合理安排接种时间。
(2)摸底调查人员:农村由乡村医生、包村乡干部、村民委员会及其他成员、村组长组成;城市由地段医疗保健机构防保科医生、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
(3)调查登记时间:2月25~28日
(4)摸底登记方法:
① 开展逐村逐户的摸底调查:农村和社区2007年3月1日后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采用挨家逐户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小区)、分年龄组进行登记,同时给家长发放“接种通知单”,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
②幼儿园由幼儿园教师分年级、班级提供名单,接种通知单需家长详细阅读后,根据适应症、禁忌症要求,能否接种签字后方可实施。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村(乡或办事处)负责接种的医生,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同时填写“接种通知单”交家长,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
③ 驻地部队、各级厂矿、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5)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4岁以下儿童和常规免疫脱漏儿童,应给予补建卡并纳入免疫规划管理。
(6)2月28日前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应种儿童数、绘制接种点分布地图,注明接种方式和人员安排,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登记表,并于2月28日将接种点分布图、人员安排及实施时间表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实施期间必须合理安排每个接种点每天的应接种人数,避免应工作量过大而出现差错。
3、接种通知的方式和核心内容
在摸底调查已发放“接种通知单”的基础上,实施接种前应采取广播通知、上门通知、填写通知单、电话通知等形式,再次通知具体接种对象、时间、地点。
4、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和管理
应在2月28日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到乡级。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脊髓灰质炎疫苗必须在-18℃以下的环境中存放;疫苗收发记录应有双方单位工作人员签字。做好疫苗、表格等物资的收发准备,并清晰记录。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疫苗收发记录。
5、接种现场实施
(1)接种方式
采用定点接种方式。为保证接种质量,应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强化免疫临时接种点的数量和服务范围,尽量采用各种形式的定点接种。
(2)接种点设置的注意事项:①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②接种点要宽敞、明亮、卫生、整洁、要有取暖措施;③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标语和横幅;④接种点要准备好工作台以及接待儿童、家长用的坐凳等物品;⑤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3)接种点人员的配置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其人员安排和任务分别为:
①现场组织员:一般由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主任或成员和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强化免疫和计划免疫内容的宣传;
②现场记录员: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和地段或单位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的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登记;可采取家长易接受的方法在已服苗儿童的耳窝做标记,以便于识别儿童是否获得免疫。最后做好接种后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③现场接种员:现场接种员由持有执业医护师(士)资格的医护人员担任。所有接种人员在参加本次活动前必须接受培训。各辖区强化免疫活动的全面工作由各医疗单位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
农牧区:每两个村设一个固定接种点和一个巡回搜索组,固定接种点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接种、登记,巡回搜索组分片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城市:可以每个居委会设一个固定接种点和一个巡回搜索组,固定接种点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接种、登记,巡回搜索组分片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市场、汽车站:市场每天从开市到闭市;汽车站从最早一班车到最后一班车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适龄儿童,通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厂矿企业、新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段:采取临时固定、巡回和入户接种的方式;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的方式;偏远农村和山区要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接种人员应选择适宜时间入户,如早上或晚上,以保证发现更多的儿童,提高工作效率。流动人口聚集点必须挨家挨户查漏补种;流动人口进出点设立固定接种点。
(4)准备接种器械和急救药品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所需的急救药品,办事处、学校接种点急救药品由市医院负责,同时市医院还负责向乡镇卫生院提供必备的接种器械和急救药品。
(5)接种技术要求
① 接种方法:口服。
② 接种禁忌症:有免疫缺陷症、白血病者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糖丸剂型疫苗;凡发热、口腔溃疡、最近一周内有腹泻(一日大便>4次)及急性传染病期间;严重营养不良、活动性肺结核及其他严重心、肝、肾疾病的发病期或恢复期。
③ 接种注意事项:本疫苗只供口服,做到带冰接种,看服入肚;本品系活疫苗,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能吃热食物、不能喂奶。偶尔超剂量多剂次服苗对人体无害。
④ 服用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后一般无任何不良反应,它是一种非常安全、有效的疫苗。但极个别儿童服用可能出现发热、呕吐、皮疹或轻度腹泻等反应。一般持续时间都很短,症状便可消失。
(6)督导
① 巡回督导小组和定点督导员: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强化免疫活动督导小组,对乡村强化免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导,而且应向所辖各乡至少派出1名督导员进行定点督导。
② 督导内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工作以及现场接种工作。
③ 督导方法:巡回督导和定点现场督导相结合。在强化免疫期间,巡回督导组要全面督导强化免疫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单位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工作薄弱的乡重点督导。对达不到要求的乡镇,应及时进行摸底补漏或重新开展调查。各督导员在每天18:30对督导的情况进行反馈,疾控科汇总反馈意见向中心领导汇报。
定点督导员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基层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和接种的准备情况,对乡村进行现场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和现场接种工作情况,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并及时解决。
④ 免疫副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发生免疫副反应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同时报告市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副反应处理小组,市脊髓灰质炎接种副反应处理小组要按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副反应处理小组。
(7)接种率评价
在接种实施期间,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对农村和社区、市场及时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时,应特别注意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及时了解接种工作质量。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查漏补种。
(8)接种登记
各接种点均应按要求对接受本次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各医疗卫生单位、接种点要保存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五、资料汇总与报告
1、资料总结上报
各医疗单位在强化免疫结束后,要对村级报告的接种率结果进行客观评价。活动完成后由承担接种任务的医务人员负责收集《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接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并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前上报乡卫生院。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地段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接种工作的人员,负责收集统计《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登记儿童接种数统计表》,并分别于3月15日和4月15日前报送市疾控中心疾控科。
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汇总乡级上报的各种资料、统计报表,并完成市级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总结,并分别于3月20日和4月20日前上报州疾控中心疾控科。
2、强化免疫资料的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报告 | 第一轮 | 第二轮 |
村级报至乡级 | 3月10日前 | 4月10日前 |
乡级报至县级 | 3月15日前 | 4月15日前 |
县级报至地州级 | 3月20日前 | 4月20日前 |
六、督导
开展逐级督导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目标人群的督导、检查,要求每个乡都有一名疾控中心专业督导员。同时,派出巡回督导组进行督导,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督导活动结束后,督导组要及时将督导结果反馈给被督导乡镇,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口服后一般无副反应,个别人有发烧、恶心、呕吐、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禁忌】发烧、患急性传染病、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严重佝偻病,活动性结核或其他严重疾病及最近1周内每日腹泻4次者禁用。
【注意事项】婴幼儿服苗时压碎,用凉开水溶化后送下,禁用热开水;服苗前后半小时内不要喂奶,以免失效;若发现儿童吐出疫苗要及时告知医生并补服;脊灰糖丸疫苗需冷藏保存,并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食,切忌带回家自行喂服。
二、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各年龄分组标准
对第一轮强化免疫接种儿童年龄分组标准为:
<1岁:2010年3月4日-2011年1月3日间出生儿童;
1岁:2009年3月4日-2010年3月3日间出生儿童;
2岁:2008年3月4日-2009年3月3日间出生儿童;
3岁:2007年3月4日-2008年3月3日间出生儿童;
4-岁:2007年3月1日-2007年3月3日间出生儿童;
对第二轮强化免疫接种儿童年龄分组标准为:
<1岁:2010年4月4日-2011年2月3日间出生儿童;
1岁:2009年4月4日-2010年4月3日间出生儿童;
2岁:2008年4月4日-2009年4月3日间出生儿童;
3岁:2007年4月4日-2008年4月3日间出生儿童;
4-岁:2007年3月1日-2007年4月3日间出生儿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政办,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