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阜康市卫生系统重大卫生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
附:阜康市卫生系统重大卫生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