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农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和网底作用,根据昌吉州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阜康市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昌吉州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昌州卫发[2011] 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阜康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 、昌吉州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的通知》(昌州卫发[2011] 117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