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各省卫生人才网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新疆卫生人才网 > 昌吉 > 正文
关于公布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新疆考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结合我区实际,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议,现将201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新疆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65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在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4分;

四、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

达到以上自治区考试合格标准的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其职称资格在疆内有效。

因未能完成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签手续,经自治区人社厅同意,201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新疆合格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正式通知节后下发。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
 义乌国家卫生人才网:义乌市大陈中心卫生院
 丽水卫生网:关于公开选调丽水市卫生监督所
 琼中人才卫生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河北省卫生信息网: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印发深
 内蒙古卫生考试网: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系统
 陇南卫生人才网:西和县全面启用卫生信息专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