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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卫生系统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阜卫发〔2008〕4号)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字体:

关于做好卫生系统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阜卫发〔2008〕4号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卫生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正式实用,自2008年开始卫生统计工作实行季报和年报,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卫生信息是医疗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的直观反应,是科学决策依据,为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实用性、延续性,杜绝在上报各类数据中发生虚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使我市卫生统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确保卫生统计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二、领导小组
卫生统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填报的报表单位负责要严格审核,为确保工作完成,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邹  渤

副组长:张跃天
成  员:者永文、杨翠展、刘思怡、宋晓燕、董俊华、贾泽峰、潘进强、吴新军、李建忠、罗建兵、马丹、海仁古丽、李江、吴春华、陈海英、沈奎
职责:负责网络直报工作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卫生局,成员:陈海英、沈奎,负责信息上报,网络直报工作业务指导,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网络直报单位
根据计算机使用情况,以下单位必须开通网络直报系统: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站、市疾控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三工河乡卫生院、九运街镇卫生院、水磨沟乡卫生院、上户沟乡卫生院、有色社区医院、准东医院、天龙医院、新民医院。
四、网络直报时限
自2008年1月起,卫生网络直报工作实行季报和年报两中形式,季报信息在每季度结束后下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年报信息在次年1月31日前上报。
五、网络直报程序
卫生统计报表由各单位严格审核,并指派专人负责网络直报工作,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卫生局举办的卫生统计培训班,保证工作人员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需变动工作人员,要经卫生局培训后方可开展工作,同时相关单位做好移交工作,以保证上报数据口径统一,数据真实,各医疗单位负责下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机构的卫生统计工作,在对各类数据审核无误后再报卫生局审核。
六、其他单位上报方式
不能开展网络直报工作的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上报时限提前5个工作日来卫生局领取卫生机构调查表,此表由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上报时限报卫生局。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卫生统计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各单位要树立高度责任感,重视该项工作,充分认识到卫生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安排好该工作。
   (二)随着季报工作的开展,卫生统计工作将成为一项日常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限按时上报卫生统计报表,卫生局将不再另行通知,并将每次上报情况纳入卫生行政管理考核,望各医疗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阶段卫生统计工作。
   (三)对新增或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医疗卫生单位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在一个月内上报卫生局。
   (四)其他内容上报:卫生机构人员流入或流出本单位要1个月内上报人员增减信息,并于次年1个月内核准本单位所有人员变动信息;购进、调出或报废万元以上设备要1个月内上报医用设备调查表,望各单位准时上报。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抄送:州卫生局,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0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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