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卫生系统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阜卫发〔2006〕3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区、州、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减少各类一般性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阜康市卫生局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06年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医疗事故死亡指标责任事故为零;食品中毒事件死亡人数为零。
二、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1、医疗机构准入及人员准入制: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卫生局将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对非法行医、超范围行医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要依法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2、传染病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市疾控中心严格履行传染病监测、预警、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工作。市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传染病的监督与管理。
3、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为有效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各医院必须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院感管理工作,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设备科、洗衣房、食堂等)的培训。
3、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存储等过程执行,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抛洒及意外事故的发生。
4、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粉尘较大、有毒有害物质较多的工矿企业。
5、市卫生监督所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企业的产品以及未经检验、检疫、变质失效的不合格产品。
6、组织实施城市农村婚、丧、嫁、娶办酒席的食品卫生审批制度,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7、各单位要经常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所属单位内的防火巡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是病员集中的住院部、康复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的落实。确保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畅通。实现年内无火灾发生,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8、各单位要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剧毒化学品及贵重物品的存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双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严防失盗。
9、医疗卫生单位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应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要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10、各单位加强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学习与培训,对驾驶员的聘用建立规范严格的审批程序,提高驾驶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领导干部不准驾车,否则将追究领导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全部赔偿。
三、公共场所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卫生监督所要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决定》及区、州、市卫生工作指示精神,依法规范食品市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进一步强化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重点环节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品种批发零售企业、重点场所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学校和建筑工地集体食堂、餐饮业、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的卫生监管力度。特别是学校集体食堂、旅游区、大型宾馆饮店要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制度,提高企业自律和诚信水平,通过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合理调配卫生监督资源,集中力量加强薄弱环境的监管,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率,鼓励扶持守法合法经营,引导健康卫生安全消费,创立食品卫生监督品牌,树立卫生监督执法权威。
2、卫生监督所在巩固提高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市场、学校卫生、集中式供水等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大职业卫生、母婴保健、二次供水、化妆品等薄弱环节的执法监督,加强乡镇、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卫生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
3、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强化卫生执法监督责任制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严肃执法纪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防止不作为和作为过错行为发生。实行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加大现场监督频次,确保监管到位。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等基础好的要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乡镇、村的日常监管要不断加强,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要得到遏制,确保卫生安全。
4、卫生监督所要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合议、处罚审批、告知、送达、执行等环节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力度和质量,树立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和卫生执法的权威性。
四、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州、市各项安全生产部署,做到各项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按时上报市卫生局办公室。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承包、承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一岗双责”制,明确行政正副职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并有效开展工作。
4、每个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范安全生产检查,针对每次检查存在的隐患,要具体研究部署有防范措施,要形成文字材料。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要有记录,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失职、渎职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在本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培训工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教育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并将每次活动形成方案材料按时上报卫生局。
6、按照国家和区、州、市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延报、漏报、隐瞒不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按时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完成市安委会和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当事人未受教育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8、各单位节假日期间重点做好医疗卫生、食品卫生、防火防盗、毒麻剧药品等安全防范工作,同时第一线值班医务人员要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带班领导要认真负责,将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无事故发生。无一级医疗事故发生。
9、医疗卫生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按有关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弄虚作假,擅自减少检测或检验项目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10、严格车辆管理制度,领导不准公车私驾。如管理不严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责任领导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况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1、厂矿企业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按照此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奖罚措施自行制定,出现严重后果的由上级部门处理。
12、《阜康市卫生系统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与《2006年卫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挂钩,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奖惩
各医疗卫生单位从本单位中提取2000元做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凡2006年度未发生医疗、食品伤亡事故及死亡(指标为零),各医疗卫生单位未发生失火、失盗,一次性奖励2000元,奖金中的20%奖励行政主要领导,其余80%由行政主要领导奖励有关人员。反之,超出以上指标的,从相同金额(2000元)中的20%由行政主要领导承担,其余的80%由行政主要领导确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提取安全生产奖励基金需经卫生局审批后方可发放。
2006年1月25日
主题词:卫生 安全生产 工作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