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意见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