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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兵直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来源:新疆兵团考试信息网 更新:2013/8/8 字体:

二○○九年兵直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

简 章

根据兵直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兵团人事局、兵团卫生局决定统一组织实施2009年兵直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事业单位14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6名。

一、招聘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招聘范围:以岗位表公布的招聘范围为准。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5.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方法

按招聘岗位采取竞争择优的方法,各阶段按比例择优进入下一阶段。考生人数不足时,按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岗位表》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btpta。gov。cn,下同)和兵团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xbrs。gov。cn ,下同)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印《2009年兵直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申请表》)。符合兵人发[2005]34号文件,免于公共科目考试的人员,要填写《2009年兵直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免考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人员申请表》)。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要在申请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3日—4月17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证明即可),打印的《考试报名申请表》,到兵团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交费。资格审查和交费通过后的考生,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免于公共科目考试的应聘人员持有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免考人员申请表》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资格审查人员对免于公共科目考试的应聘者进行登记汇总,填写《2009年兵直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免考人员汇总表》,并附免考人员有关证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和交费时间:2009年4月15日—4月17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4月23日—4月28日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

完整的《准考证》必须包含如下项目:⑴考生照片⑵考生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⑶考生考试信息(如报考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考场编号、座位号)⑷防伪一维条码⑸考生须知等。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打印合格的《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等形式进行。

1.公共科目考试

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由兵团人事局统一组织。

(1)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指定考试用书,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有专门指定用书。

(2)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9年4月29日 (北京时间)

上午:《公共基础知识》 10:00—12:00

下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3:00—5: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相关政策

开考后,迟到超过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开考半小时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考试成绩作为应聘者是否达标的依据,只设合格分数线,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10天后,考生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查阅成绩。

2.专业科目考试

可以采取笔试、实际操作测试等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对象的确定:按照公共科目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中依据成绩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符合免试公共科目考试的应聘者,不占1:3的比例。

3.面试

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核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

考核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体检和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或核减招聘计划。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和兵团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结论、拟聘职位等。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督与回避

负责招聘工作的机关和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2009年兵直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09年7月20日前向兵团卫生局提交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提交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本《简章》由兵团人事局、兵团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2890466 0991-2890328

监督电话: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0991-12380 

  兵团卫生局监察处0991-2890322

  

附件:

1.《2009年兵直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2.《2009年兵直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免考人员申请表》

3. 《2009年兵直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免考人员汇总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二 ○ ○ 九 年四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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