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传〔2011〕15号
各团场社政科,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师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管理和夏季肠道传染病等突发疫情处置,保障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西郊三场(五一、三坪、头屯河农场)的连队整合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工地必须设医务室,医务室房屋由工地提供,卫生人员由团场医院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医务室人员承担建筑工地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诊病人的处置和转诊,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环境卫生、厕所卫生的管理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其他团场规模较大的建筑工地也要按照此要求设置医务室,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农十二师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师卫发〔2011〕26号)要求做好就餐场所卫生、厕所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师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经常性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农十二师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工地食堂或集中就餐场所的食品卫生审核工作,做到严格审核、规范管理、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实施。
请各团场医院及时与建筑工地联系建立医务室事宜,并在6月17日前建成医务室并投入使用。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农十二师卫生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师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