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传〔2007〕20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办理连队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申报甲级卫生室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连队卫生室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卫生室为单位由团场医院统一办理,卫生室法定代表人由团场医院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担任,负责人由连队卫生室卫生员担任,办理许可证需准备和提交如下文件或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
3.选址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4.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7.资信证明
8.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9.卫生室人员身份证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第1-3项、第9项为书面提交材料,第4-8项为表格或固定格式请登录十二师卫生局网站http://www.bt12ws。cn下载中心打印后填写,所有材料使用A4纸大小,一式三份)
二、办理许可证范围为正常开展工作的卫生室,请于11月5日之前将所有材料报师卫生局,并于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办证工作。
三、根据甲级卫生室申报要求,请各单位于10月26日前将符合甲级卫生室要求的连队卫生室申请验收报告报师卫生局。
师卫生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