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发〔2006〕42号
各场团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师疾控中心,师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告的通知》及兵团的有关要求,
决定从今年四季度开始建立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及时了解和考核各单位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从2006年起,各单位按季度编制《200 年
第 季度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以全
面反映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执行进度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及简要分析说
明材料由各单位于季度终末5日内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师卫生局。各单位要按照《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的有关内容认真
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各单位在下一年度的2月将上年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报送师卫生局。 单个项目
完成后2个月内要上报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
情况等。
三、师卫生局将加强对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
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统一表格请登录十二师卫生网http://bt12ws.first01。net下载《兵团200 年第 季度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
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表样。
十二师卫生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