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发〔2013〕13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师医院:
经调查了解,近期一○四团医院在管理,特别是医师执业范围等方面,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管理及工作人员纪律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师机关举办“城市让生活更美好,道德让社会更和谐”道德讲堂演讲比赛,要求师机关及参公单位全体干部参加。5月10日,师卫生局电话通知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全体人员参加。5月11日,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王红漫、黄静两同志未参加会议,李惠同志会议未结束提前离会。
二、调查情况
1.黄静2013年5月11日早晨8时许电话请假,之后出具了一○四团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治疗方案。
2.王红漫提前没有请假,之后出具了一○四团医院诊断为“急性胃肠炎”的诊断证明书。
3.李惠同志会议未结束提前半小时离会。
三、一○四团医院、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四团医院
1.没有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依法执业、遵守行业规范等意识淡薄。
2.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混乱,没有审核制度,疾病诊断证明书设计不合理,没有扼要病情,只有治疗意见,开据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没有存根。
3.工作人员李海燕《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喉科,其为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王红漫开具“急性胃肠炎”诊断,不属其执业范围。
姚建辉为执业助理医师,其执业活动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完成,不能独立执业和书写医疗文书,其为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黄静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制定的诊疗方案无上级执业医师审核签字。
(二)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工作人员纪律涣散,工作懒散,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基本的诚信。
2.监督所王红漫未提前请假,提交虚假的疾病证明材料,李惠在会议未结束擅自提前离会。
四、处理意见
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列》等相关规定,一○四团医院医疗文书管理混乱,工作人员超范围执业等问题,给予一○四团医院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罚款,给予一○四团医院李海燕、姚建辉两位医生通报批评,要求一○四团医院对两医生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师卫生局核准后执行。
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工作人员纪律涣散,给予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通报批评,给予王红漫、李惠两同志通报批评,由监督所提出对两位同志的处理意见,报师卫生局核准后执行。
上述情况暴露出部分单位对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到位,工作随意性大,工作人员遵守行业规范的意识淡薄,工作纪律涣散,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诚信。全师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各单位认真查找在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各类制度执行方面,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结果报师卫生局,师卫生局将组织人员检查。
十二师卫生局
2013年5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