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传〔2013〕2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二师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师卫发〔2012〕25号)和《十二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评分细则》、《十二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师卫发〔2011〕49号),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各单位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充分调动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定于1月7日-13日,对各团场(含芳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团场医院、疾控中心;
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考核时间另行安排。师医院不在此次考核之列。
二、考核内容
各团场医疗卫生、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抽查医疗卫生单位个人绩效考核。
三、考核方法
1.现场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现场考核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反馈:现场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对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四、绩效考核结果奖惩办法
1.基本医疗绩效考核参照《关于印发<十二师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师卫发〔2010〕54号)第五条“绩效考核结果等次及结果应用”执行。
2.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根据2012年上半年考核结果,六个团场考核结果均小于7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单位扣减该单位1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最后一名扣减该单位2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上半年扣减的经费用于奖励2012年终考核前三名单位。
根据2012年上半年考核结果,扣减经费如下:
单位名称 | 一○四团 | 五一农场 | 头屯河农场 | 三坪农场 | 西山农场 | 二二一团 | 芳婷卫生 服务站 | 合 计 |
扣款比例 | 2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扣款金额(万元) | 略 |
2012年终考核,前三名奖励金额如下:
第一名:10万元
第二名:5万元
第三名:3万元
五、考核小组人员
1.基本医疗卫生绩效考核小组
张全喜、刘振宏、苏安宁、曲朝英、付丽莉、刘春兰。
2.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小组
杨旭善、别淑娟(师财务局)、刘雷、许晓春、丁春燕、陈晨、于学龙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医疗卫生组 | 公共卫生组 |
1月8日 | 一○四团 | 西山农场 |
1月9日 | 五一农场 | 一○四团 |
1月10日 | 三坪农场 | 头屯河农场 |
1月11日 | 头屯河农场(上午) 芳婷社区(下午) | 三坪农场 |
1月12日 | 西山农场 | 五一农场 |
1月13日 | 二二一团 | 二二一团 |
1月14日 | 芳婷社区 |
七、要求各单位对照绩效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单位自查及对个人绩效考核资料留档备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师卫生局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