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起,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考试(即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实施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管理全区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专业考试中心负责实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州、市卫生局组织受理。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申报评审2011年度自治区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卫生专业人员,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08〕7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06〕37号)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及题型: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多选题(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和学科新进展)。
(二)考试专业级别:考试共设87个专业(附件1),每个专业设1个科目。考试设副高级,部分专业设中、初级三个级别。
(三)考试语种:除个别专业外,考试语种为汉语。普通内科、普通外科、妇产科、小儿内科、护理学、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维吾尔医、药学8个专业开设维吾尔语种。
(四)考试方式:汉语语种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维吾尔语语种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2011年5月16日 至 6月6日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在 2011年6月6日前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工作,自 2011年7月12日起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 7月22日 。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方式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材料及审核要求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在报名网站打印并经单位人事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盖章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具有医师资格者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现任岗位和职务、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保证与其报考专业、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五、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 2011年7月23日 进行。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人员的通知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受理个人报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各环节工作,于 2011年6月7日前 将报考材料由各单位统一上报到卫生局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责任自负。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