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3号)精神,现就本市有关职业卫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原由市卫生局负责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调整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仍由市卫生局负责。
二、原由市卫生局负责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仍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自2013年8月1日起,市卫生局不再受理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以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88011979;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邮编:100053。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