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下载: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考核标准(试行)
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健康促进医院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医院健康新理念。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医院健康促进工作,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健康促进医院的基本理念,结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的相关精神,在全省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为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确保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采用申报制,凡属无烟医疗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故、因管理不善导致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等事故的浙江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拟申报的医院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医院将《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申报表》、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医院基本情况介绍等相关材料等报送县(市、区)爱卫办,经县(市、区)爱卫办、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将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市级爱卫办,经市级爱卫办、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同意后报送省爱卫办。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逾期将视作下一年申报。
三、考核命名
省级成立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爱卫办。省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有关人员以市为单位对申报医院进行考核。考核命名工作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审定、公示命名等程序。
(一)资料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医院,书面通知其在两周内补充完整并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将申报材料退还申报单位。
(二)现场核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医院进行现场核查。
(三)综合审定。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通过现场核查的医院进行综合审定。
(四)公示命名。对通过综合审定的医院公示两周,如无重大分歧意见,由省爱卫办、省卫生厅命名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本级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命名工作。
四、监督管理
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满四年复查1次,由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可采取委托市级组织复查、省级抽查等方式进行,对通过复查的,给予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
省卫生厅将健康促进医院纳入等级医院评审指标。各级爱卫办、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医院的日常管理,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医院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报告于每年9月20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1
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申报表
申报单位 | 名称: | 电话: | ||
地址: | 传真: | |||
负责人: | 联系人: | 邮编: | ||
申报理由:(可另附纸)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卫生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爱卫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卫生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爱卫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2.本表一式三份,报上级爱卫办。
附表2
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叶 真
副组长:胡 伟 省爱卫办副主任
王 桢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成 员:朱 红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严德华 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胡 玲 省卫生厅基层处副处长
胡崇高 省卫生厅妇幼处处长
徐伟伟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俞 敏 省疾控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胡 伟(兼) 省爱卫办副主任
成 员:俞 汀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高璐璐 省卫生厅疾控处
吴燕萍 省卫生厅基层处
王 颖 省卫生厅妇幼处
吴建锡 省卫生厅医政处
何琦环 省中医药管理局
高 奕 省爱卫办
徐水洋 省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