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卫生监督工作需要,经区卫生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4男1女)。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采取统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达不到3:1时,由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核减招聘人数。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具有温州市户籍的人员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廉洁奉公,品行端正,自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愿意从事卫生监督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由鹿城区区卫生监督所统一组织。
(二)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至9日(上午8:30-11:30、14:00-17:30)。
(三)报名地点:鹿城区卫生监督所 (县后巷36号)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8272307。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资格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复印件
(五)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应如实填写《鹿城区区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名表》(此表在报名点领取)。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填写《鹿城区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名表》时必须准确、完整。
2、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和聘用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法律法规。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岗位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加分。法律、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卫生监督、文秘和计算机专业以及具备C1驾驶证的可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鹿城区卫生监督所办理聘用手续,过时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聘用人员的待遇
聘用人员属临时协管员,实行合同制。年薪3.5万—4万,三个月试用期后统一办理社保。
联系电话:88272307
本简章由鹿城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鹿城区卫生监督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