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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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 国办发[2010]62号文件和国办发[2011]32号文件中,对乡村医生的养老情况明确了指导意见.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也已经于2007年为村卫生室人员购买了基本养老保险.请问,其他区县已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其养老情况要如何解决啊?在现今这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中,如果能让这一批在最基层为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服务几十年的乡村医生老有所依,那将是对他们一身奉献的最有力肯定了.期盼能有个满意的答复啊!感激不尽!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毛女士: 您好! 您11月29日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2〕1715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您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回复如下: 目前,国家和我市未针对乡村医生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现有政策,乡村医生除以农民身份享有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外,不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和相关福利待遇。我市仅有九龙坡等少数区县在开展将在册在岗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绝大多数区县尚未开展此项工作,也没有关于乡村医生离岗给与补助的政策和相关规定,所以你反映问题短期内无法实现。 建议你通过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平台解决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并可根据自身实际和经济能力自己缴费参加其它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提高保障水平的目的。 重庆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发布时间: | 2012-12-24 09:49:48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12-24 16: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