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市长信箱[2011]1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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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医院住院检验检查结果问题 领导您好! 我于2011年8月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2医院住院,在住院期间做了很多检查。但出院的时候病人居然不能带走所有检查结果及病历,医院方告知病人只能复印,原件医院要存档。如果病人要复印的话还要缴纳每页一元的复印费,我觉得病人就该有一份结果单。这个属于医院乱收费。要不然医院在打印结果的时候就该打2份,或则在病人出院的时候把原件给病人,医院存档复印件,起码病人才是这个主体,在我交清了所有费用以后我觉得病人是享有这个权利的。望领导关心一下。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小静: 您好! 收悉您反映的关于留存病例的问题。 您反映的相关情况,就医院方面的做法是符合我国《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的行为。若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查询相关文件。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日 |
发布时间: | 2012-01-03 23:07:41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022【评定时间】2012-01-09 11:4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