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417 |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台湾地区居民是否可办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台湾地区居民已取得中国执业医师资格,并已执业五年以上,请问是否可办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 收悉您反映的关于台湾地区居民是否可办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问题。 您反映的相关情况,是可以申请的。申请诊所要符合《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于您申请的诊所准备设在渝北区,具体情况请和渝北区卫生局联系。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日 |
发布时间: | 2012-01-12 15:36:06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022【评定时间】2012-01-12 20:47:27 |